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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課程架構

一、各領域/科目及各彈性學習課程節數一覽表

經111年6月27日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通過

  1. 註1:有關學生在校作息及各項非學習節數之活動,如教育實驗課程、自習等之節數無須列入本表中。
  2. 註2:含數個科目之領域,如社會或自然科學領域,除實施領域教學外,若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得實施分科教學,則請依分科列出節數,若為合科則依實列出。
  3. 註3:若非每個科目在每學期都修習,則請列出上、下學期節數,惟應維持領域學習總節數,不得減少。
  4. 註4:彈性學習課程依照學校及各學習階段的學生特性進行規劃,建議高排(111學年度七年級5節;八、九年級6節);其中「統整性主題/專題/議題探究課程」建議至少開設1節。
  5. 註5:校訂課程中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節數皆非普通班所開設,不併入本表計算。
  6. 註6:九年級採自辦或合作式之技藝教育課程,請於「校訂課程—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」欄位中填入課程名稱為「技藝教育課程」,並填入「(實際開課節數)」於節數欄位,例如:學校實際開設技藝教育課程3節,於課程名稱欄位填入「技藝教育課程」,並以(3) 填入節數中。(技藝教育專案編班無須填寫)。
  7. 註7:國民中學階段本土語文/臺灣手語列為七、八年級之部定課程,每週一節課,並自111學年度起「逐年」實施。爰自111學年度起,本土語文/臺灣手語納入七年級課程實施。

二、111分科教學

經111年3月25日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通過

三、重要宣導或法律規定教育議題

經111年6月27日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通過